1)第341章 皇权不下县_回到三国做刘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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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家火锅店味道确实不错,店家也兼顾了吃火锅耗时长的特点,对于超过一个时辰的客人,加收10铢之后,可以继续享用。

  女人吃火锅确实比男子厉害,这跟一千多年后基本一致。刘闪上楼时,关银屏又点了一大堆东西,并且爽快地付了帐单。

  刘闪发现,李夫人的情绪似乎好了许多。

  雅间内,几名县府官员战战兢兢地回答了刘闪的问题。直到现在刘闪才知道,金满楼这样的事例还很多,县级治所的官员“不敢管”、“不能管”、“管不着”的现象普遍存在。

  刘闪也明白,这并不是各县官员的“不作为”!究其根本,除了治所的舍吏配置不足以外,“皇权不下县”是最重要原因。

  奏代时设立郡县制,汉代沿袭了这种行政管理体制,地方的官员一般就是“郡守”和下一级的“县令”,当然,中央还会委派“刺史”和“州牧”。

  太守,其实是对“郡守”的别称或尊称,太守的职责在于劝课农桑,平断狱讼,征租督赋,选贤举廉,典兵治安。

  在秦、汉时期,太守是替皇帝巡守一方的大吏,相当于小范围内的天子。上与天子剖符,下得刑赏辟除,不但可以自由主持地方政事,支配地方财政,还可以征辟幕僚,有相当大的行政自主权。

  在太守以下,“县令”就是最基层的中央委派官员。自从刘闪推行新政,逐步取消了各郡太守的征兵权限,“皇权不下县”就被演绎得淋漓尽致。

  县,是代表着皇权统治的最低级行政单位,县以下的亭、里、村等行政单位多是宗族自治。

  亭长、里正等官吏,多是乡绅、族长,或是当地有威望的人担任,他们多是根据乡规民约处理矛盾、调节关系,而不是根据朝廷的律法。

  虽说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这种最底层的“官员”承认皇权,但他们自己并不是朝廷委派,除了中央最看重的赋税、徭役之外,其他的工作就很难按朝廷的要求去完成,许多律法也很难落实到基层。

  比如去年,刘闪征召五万百姓抢割魏国的军屯,或是前年征召百姓往秭归运粮,这些其实都属于“徭役”的范畴。与吴、魏两国不同的是,这种徭役不是强制性,并且能获得相对丰厚的报酬。

  正是由于刘闪的爱国教育起到一定的效果,再加上这是有偿的徭役,这就获得了县以下的“亭”、“里”官员的大力支持,征召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。

  刘闪要求各地登记汉籍奴隶的数量时,各个世家望族或富户百姓,全都感觉到一丝不安。这项措施在成都周边区域取得很好的效果,但在各县的基层,偷报、瞒报的现象就层出不穷。

  这样一来,各县官员就算知道这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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